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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7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7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7〕367号)


吉安、上饶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7〕140号)精神,现将我省2007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税车辆型号和数量
  江西省遂川县妇幼保健院:金旅牌XML5031XJH32一辆;江西省鄱阳县妇幼保健院:金旅牌XML5031XJH32一辆。免税指标使用截止期限为2008年5月31日,过期作废。
  二、免税手续
  车主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时,需向车辆购置税征收单位提供车辆内观、外观5寸照片1套,出示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随车配发的《母亲健康快车专用车证》。车辆购置税征收单位依据本通知所列免税车辆计划、型号、车辆内、外观彩色照片、《母亲健康快车专用车证》和其他相关规定办理免税手续。
  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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