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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医院感染管理省级培训基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医院感染管理省级培训基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卫发〔2008〕111号)


各市(州、地)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了进一步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对全省医院感染管理的指导、培训,提高我省各级医疗卫生人员、特别是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我省拟在建立贵州省医院感染管理指导中心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我省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在全省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作用,在达到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建立省级医院感染培训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

  贵州省医院感染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是在贵州省医院感染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领导和贵州省医院感染指导中心的指导下,从事全省管理感染管理人员培训的机构。

  二、工作职责

  (一)开展医院感染管理的培训工作,协助指导中心对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助本地区医院感染管理相关课题研究。

  (二)协助贵州省医院内感染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省内发生的重大医院感染事件进行调查。

  (三)完成卫生厅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培训基地基本条件

  (一)申请医院重视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医院感染管理组织机构健全,院内医院感染管理网络健全,医院感染管理控制工作在全省居领先水平,对全省医院感染工作具有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能够提供与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财、物支持。

  (二)培训基地至少1名专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及一名主治医师(或公共卫生主治医师);至少1名专职副主任检验师或副主任护师;医院感染管理科至少有8名医院感染专职人员,各类专业人员结构合理,能满足全省培训工作需要。

  (三)培训基地应配备医院感染管理监测控制所必备的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申报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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