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国庆长假期间坚守岗位做好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黔卫发电〔2008〕99号)
各市(州、地)卫生局,省直各医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婴幼儿奶粉受三聚氰胺污染重大安全事故做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做好国庆长假期间婴幼儿奶粉事件医疗救治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婴幼儿的健康,维护老百姓利益,确保医疗安全,现就国庆期间全省医疗救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地)卫生局、医疗卫生单在位国庆长假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充分认识妥善处置这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认识继续做好相关患儿诊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全力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的各项处理工作,切实保证在节假日要坚守岗位,维护婴幼儿的健康和安全。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定点医院和医疗机构
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节日期间婴幼儿奶粉医疗救治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的医疗救治程序。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贵州省食用含三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