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制机制创新。
进一步解放思想,着力突破制约创新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建立公平、高效、完善的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创新活力,提高创新成效。
1.完善创新主体动力机制。健全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协同机制,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优化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充分调动大学和科研机构创新的积极性,打造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发挥政府科技投入对社会创新投入的引导和杠杆作用,丰富全社会创新活动的资金来源,健全创新主体对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机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2.完善创新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创新资源优化整合机制,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政策支持和资金引导,加强创新资源的规划和布局,促进创新资源的集成与整合。健全创新资源共享机制,鼓励创新资源开放共享,促进公共创新资源使用的公开、公平和社会化。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等中介机构在创新资源配置使用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产学研的紧密合作。
3.完善创新激励保护机制。健全创新人才激励机制,营造广纳群贤、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人才发展环境。优化利益分配机制,鼓励技术、知识、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联合打击侵权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建立信用监督机制,促进社会信用自律,保护创新活动。
4.完善政府管理服务体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精简行政层级,制定支持创新、服务创新的政府考核制度,建立高效服务型政府。深化政府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府科技管理决策程序,健全听证公示、社会咨询、专家论证和效果评估制度,提高创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深化社会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医疗、社会保险等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体系,为创新活动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环境。
(三)科技发展创新。
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弥补创新发展薄弱环节,加快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技基础研发、应用技术开发、技术成果产业化的良性互动发展,完善创新链条,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1.加强基础研发能力。发展与创新型城市相适应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技领域,布局建设若干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基础设施。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源,建设一批高水平研究机构,吸引一批高水平创新人才从事基础研究。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提升深圳源头创新能力。
2.提升技术开发能力。深化产学研合作,在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数字化装备、医疗器械、环保节能等领域,新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实现产业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重点突破,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创新研发能力。
3.提高技术成果产业化能力。根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发展战略,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推动应用研究成果产业化。梯度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产业化效益好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骨干企业,促进创新产业跨越式发展。
4.构建创新平台体系。构建以提供研究开发前沿性技术、重大共性和关键技术为主的技术研发平台,以提供检测、试验条件为主的检测实验平台,以提供科技文献、标准、情报等信息服务为主的科技信息平台,以提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为主的技术转移平台,为创新活动提供服务。
5.完善创新金融服务体系。完善股权、产权、知识产权交易体系,大力培育上市资源,推动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积极发展债券市场,推广集合型发债模式,支持创新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健全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完善自主创新担保和再担保体系。鼓励金融产品创新,强化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服务功能。
6.打造科技合作体系。科技合作是开放式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重要途径。加强深港科技合作,推动两地科技资源实现共享,促进两地人才、研发、服务、产业等资源的融合互动。吸引国内外科技创新主体来深创办各种形式的创新机构,支持本市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国内外科技交流和合作,鼓励其“走出去”建立研发机构。
(四)产业发展创新。
立足现有优势,催生新生业态,发展新兴产业,抢占产业的制高点,打造高端化、集群化、融合型、总部型的现代产业体系,全面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增强创新型城市的产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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