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加大院校建设力度。加强现有高校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重点技能实训室建设,赋予高校更大办学自主权,推进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开放、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和以业绩为导向的分配机制。进一步加强大学城建设,研究解决在深工作人员编制及退休待遇问题,进一步办好大学城,增加高层次专业人才聚集载体。加快建设高级技工学校,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进一步发挥虚拟大学园作用,依托入园高校优质教育资源,为吸引高素质人才来深发展提供有力扶助,为高端项目研发、科研成果转化提供专业平台。
(十七)加快发展科研院所和企业研发机构。加大重点领域科研机构建设力度。鼓励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来深设立分支机构,共建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转移或转化中心、中试基地。充分发挥市科技研发资金和技术进步资金作用,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和“首席技师工作室”,并给予资助。
(十八)扶持做大做强留学生经济。鼓励留学人员创新创业,优先安排留学人员创办的高增长型企业进驻产业基地,并一次性资助50万元。通过项目推介等方式,搭建风险投资与留学人员企业沟通平台。市政府设立的担保风险补偿金及再担保资金向留学人员企业倾斜,鼓励担保机构为留学人员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解决融资难题。
(十九)鼓励创办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和产业园区。社会投资新办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市政府提供200万元以内的专项资助;社会投资新办留学人员产业园区,市政府视其规模给予500万元以内的专项资助。支持留学人员以技术入股等方式从事科研成果转化。发挥市场作用,鼓励风险投资机构为创业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五、整合资源,强化激励,完善高层次专业人才服务保障体系
(二十)加大人才工作投入。通过整合现有人才资金和增加投入,设立“高层次专业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用于高层次专业人才各项奖励、资助和补贴。市级专项资金首期投入约2亿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财政、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管。
(二十一)完善高层次专业人才工作协调机制。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相关单位,研究制定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各区、各部门建立分工协作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工作协调机制,督导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各区政府、各部门要围绕全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总目标,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地、本部门人才工作目标和实施办法。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服务政策的落实、咨询及辅助协调等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