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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

  (十五)创新投融资体系。根据创新活动的资金需求规律,构建财政投入为导向,资金市场、资本市场融资为主的投融资体系。建立财政对创新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财政科技投入增幅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市政府设立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专项资金。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加强和改善对企业自主创新的金融服务,探索建立信保贷联动机制,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搭建针对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贷款担保平台。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构建包括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深圳高新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工作,支持中国(华南)国际技术产权交易中心、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良性互动,畅通非上市中小股份制企业产权流通渠道。积极探索和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尽快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十六)拓展创新发展空间。遵循集约、高效原则,实施积极的土地政策,支持创新发展,保障创新型产业用地需求。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优先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创新土地管理模式,有计划地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并统筹安排创新人才居住的配套用房。要通过立法或者制定政策等方式,加快推进旧工业区升级改造,使之向科技工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区转型,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推动我市产业集聚和升级。针对高新技术产业特点,探索对高新技术企业出让土地使用权实行弹性年期制度。完善和优化产业聚集区的治安、交通、教育、医疗、商业、居住等配套环境。

  五、优化创新环境

  (十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把知识产权作为我市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以保护为重点,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营造保护创新、支持创造的良好环境。加快培养产业急需、实务能力强、熟悉国际运行规则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人才专业资格制度,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深化知识产权行政体制改革,探索大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在司法审判中,完善和推广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判方式改革。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有关信息检索查询系统。重视知识产权运营,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立以行业协会为主导的国际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主导或者参与标准制定,推动自主创新技术成为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鼓励知识产权标准化。以自主创新产品为基础,加快实施名牌培养工程,积极推进名牌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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