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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

  (十一)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完善我市国际科技合作工作体系,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推进合作深度,提高合作成效。支持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参与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协定项目、大科学研究和重大国际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利用国外优势资源合作建立研究开发机构。积极推动参与国际科学组织、国际战略技术联盟、国际标准认定和跨国专利合作,鼓励参加国际科技展览。完善吸引海外人才来深创业的政策和机制。吸引国外知名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跨国公司来深设立研发机构、分支机构、区域总部。市科技创新奖增设国际科技合作奖,授予对深圳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四、破解创新瓶颈

  (十二)建立可持续人才引进开发机制。以实现人才自由发展、充分发展为目标,以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生活等环境为手段,着力打造从在校大学生到高端人才的创新人才链。要打破人才的身份限制和地域限制,促进人才自由有序流动。认真落实符合规定条件的创新人才可以以个人身份直接办理入户手续的规定。实施高层次专业人才梯队培养计划,通过大力引进和自主培养,积聚一批国家级领军人才,一批地方级领军人才,一批发展潜力较大的后备级人才,形成结构合理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梯队。实施创新人才安居工程,通过安居补贴、建设人才公寓等方式改善创新人才的居住条件。举办创业在深圳大赛,支持创新创业人才在深创新创业。加强与重点高等学校学生培养合作,实施实习深圳工程,鼓励高等学校学生来深圳实习,对属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专业的给予资助。鼓励企业在高等学校设立奖学金或者共同建立实习基地。

  (十三)开放式发展高等教育。创新发展思路,加大投入,提升现有高等学校的能力和水平,吸引优质增量资源,推动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突出深圳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特色,着重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造就大批新型创业型人才。加快筹建南方科技大学和深圳大学医学院,谋划建设若干所新大学。吸引重点大学来深多种方式办学,支持社会力量创办高水平的民办大学,争取和支持香港、台湾地区和外国著名大学来深办学。支持企业独立或者与高等学校合作办学,以产业技术研究开发和以培养产业技术、管理人才为重点,建立新型产业人才教育体系。

  (十四)加快建设公共创新平台。通过创新体制机制,盘活内部资源,引进外部资源,建设一批主要面向中小科技企业创新活动的公共平台。重点构建提供研究开发前沿性技术、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服务的技术研发平台,提供检测、实验条件服务的检测实验平台,提供科技文献、标准、情报等信息服务的科技信息平台,提供技术扩散与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技术转移平台。建立公共平台共享制度,促进公共科技资源使用的公平性、开放性和社会化,对财政投资为主的实验室、工程中心等都要向社会开放。支持国家科研机构、重点大学在深圳设立的研究机构创新体制,加快发展。探索依托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组建深圳产业创新研究院,争取国家在深圳建设千万亿次“国家华南超级计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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