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创新科技路径。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走市场需求导向、稳步向创新链高端不断攀升的科技发展路径。继续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特别要鼓励中小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加强高等学校和公共研发机构为主导的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形成与国家创新型城市相适应的技术创新体系和知识创新体系;推动科技创新从技术开发、应用技术研究向应用基础研究延伸,从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向原始创新延伸。
(七)创新产业发展。立足现有优势产业基础,催生新业态,发展新兴产业,增强新优势,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高级化,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循环经济,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实现积极的消长平衡。进一步做大做强电子信息产业,并利用其优势加快发展信息服务业,积极探索网络环境下的新经济形态,推动网络经济发展。重点扶持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要针对软件、集成电路设计、新一代移动通讯、下一代互联网、半导体照明、网络信息服务等细分产业制定专项扶持政策。加强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攻关,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造就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创新型企业。
三、广聚创新资源
(八)积极承担国家创新任务。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布局和区域布局,依托深圳的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基础,主动衔接国家创新计划,不断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在国家创新战略中的地位。要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科学中心、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等落户深圳。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承担和参与国家重大专项、重大科技攻关等国家研究开发任务。
(九)深化产学研结合。利用移民城市的人际网络资源,开展大规模、高效率的产学研合作。鼓励产学研共建研发机构、共担科技项目、联合技术攻关。支持企业间或者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技术联盟、产业联盟、标准联盟等各种形式的战略联盟。深入研究产学研合作的投入和利益分配方式,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攻关的新体制,提高集成配套能力和工程化技术服务水平。鼓励和促进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的人员互派和交流。
(十)推进“深港创新圈”建设。发挥毗邻香港的优势,全面落实《深港创新圈合作协议》,加快深港创新一体化进程。促进深港两地创新资源优势集合,形成跨城市、跨区域的创新体系和面向国际的创新集群。大力引进香港的科技研发资源,推动香港高等学校深圳产业化基地建设。借助香港市场网络,进一步提高我市的开放水平,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加强与香港服务业的合作,引进高水平的服务机构和人才,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强深港共同对外开展招商引资、市场推广和产业服务等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