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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
(2008年9月19日 深发〔2008〕8号)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和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创新型城市是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柱,是区域创新体系的中心环节,是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选择。为加快我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

  (一)总体要求。把自主创新作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以提升国际竞争力为目标,以实现科学发展为根本,以聚集创新人才为关键,以产业创新为重点,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促进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全面创新,把深圳建成创新体系健全、创新要素集聚、创新效率高、经济社会效益好、辐射引领作用强的国家创新型城市。

  (二)中期目标。到2015年,城市创新体系基本完善,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在创新投入、创新应用、创新成效、创新环境等方面居国内领先水平,成为我国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及产业化的重要基地和区域创新中心,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全市生产总值5.5%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60%以上,每万人口年度专利授权数量32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产值40%以上。

  (三)远期目标。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全市生产总值7%以上,城市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拥有一批国际化创新型领军人才,聚集一批高水平研发机构,形成一批跨国创新企业,建成国际级创新中心和高技术产业基地,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城市。

  二、探索深圳特色创新之路

  (四)创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高举改革创新旗帜,弘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特区精神,破除制约自主创新和生产力发展的陈旧观念和思维定势,用新一轮思想解放推动新一轮发展跨越。要正视城市资源禀赋,创新发展模式,增强发展软实力,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促进发展动力向创新驱动型转变、发展方式向内涵集约型转变、发展路径向生态循环转变、发展空间向多维领域转变,在创新中转型、在转型中跃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城市。

  (五)创新体制机制。继续保持深圳制度创新的特色和优势,着力解决制约自主创新的制度性矛盾,建立广泛的、多层次的创新合作体制和机制。通过制度创新,集聚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力,提高创新成效。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市场对创新资源配制的基础性作用。创新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不断完善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国际规则的大科技行政管理体制,健全科技公共服务机构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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