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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物价局关于公布苏州市区“十一”黄金周期间旅社客房市场平均价格的通知

苏州市物价局关于公布苏州市区“十一”黄金周期间旅社客房市场平均价格的通知
(苏价服字〔2008〕187号)


各区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市区旅社客房价格行为,维护我市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制止牟取暴利规定》和本局苏价服字〔2001〕18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宾馆旅社价格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价格协会旅社行业分会测定,现公布苏州市区“十一”黄金周期间旅社客房市场平均价格详见附表,合理幅度为50%。

  各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反暴利和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在公布的市场平均价格及合理幅度内制定客房销售价格,并按规定要求做好明码标价。

  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节日市场价格监管,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苏州市物价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表:
  苏州市区“十一”黄金周期间旅社客房
  市场平均价格

企业价格等级

客房类型

价格(元/天 . 间)

特一级

特二级

特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二人间

二人间

二人间

二人间

二人间

二人间

350

320

250

200

15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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