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物价局关于公布苏州市区“十一”黄金周期间旅社客房市场平均价格的通知
(苏价服字〔2008〕187号)
各区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市区旅社客房价格行为,维护我市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江苏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制止牟取暴利规定》和本局苏价服字〔2001〕18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宾馆旅社价格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价格协会旅社行业分会测定,现公布苏州市区“十一”黄金周期间旅社客房市场平均价格详见附表,合理幅度为50%。
各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反暴利和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在公布的市场平均价格及合理幅度内制定客房销售价格,并按规定要求做好明码标价。
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节日市场价格监管,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苏州市物价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表:
苏州市区“十一”黄金周期间旅社客房
市场平均价格
企业价格等级
| 客房类型
| 价格(元/天 . 间)
|
特一级
特二级
特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 二人间
二人间
二人间
二人间
二人间
二人间
| 350
320
250
200
150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