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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5·12”地震失地群众安置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资金拨付方式。灾毁耕地的整理复垦和小型地质灾害治理的直补资金,由州财政打捆下达到县财政。补助资金预算下达后,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按下达资金负责组织乡(镇)核定每个农户的受灾地块分类面积和补助金额,将核定的分类面积和补助金额花名册在村内张榜公示,经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签字同意后,整理成一村一表、一乡一册,报县国土资源局和县财政局审定。县财政局按核定的补助方案和农户签字的补助资金拨付花名册向农户先行支付30%,剩余部分经县人民政府组织乡(镇)验收合格后拨付。

  三、失地群众安置帮扶工作要求

  (一)复查复核,确保真实。各县要对上报的灾毁耕地数据进一步核查,特别是灭失耕地情况,要逐村逐户核实,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复核,确保上报数据和受灾情况的真实性。

  (二)梳理问题,摸清底数。对灾毁耕地根据受灾情况,确定灾毁的程度和灭失类型,具体标准按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下发的《汶川地震灾毁耕地整理复垦补助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国土资发〔2008〕72号)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汶川地震灾毁耕地整理复垦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8〕76号)规定办理。

  (三)落实政策,加快实施。各部门要尽快制定出台和全面落实灾后恢复重建的有关耕地、地质灾害防治、林地等调剂政策。筹集资金,制定措施,切实解决困难,为受灾群众安置帮扶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四)制定计划,统筹安排。各县要立即制定失地群众安置帮扶工作方案和进度计划,各县要抓好试点,在每个极重灾区选择一个极重乡(镇)或村进行帮扶试点,取得经验,推动和指导面上工作。

  (五)落实资金,及时兑现。对灾毁耕地的整理复垦和小型地质灾害治理的直补资金,各县应按规定程序、时间,逐级上报申请后争取尽快下达第一批补助资金。对未按规定程序、时间逐级上报备案的,不再下达第二批补助资金。

  四、失地群众安置帮扶工作职责分工

  (一)州委农工办负责失地群众帮扶工作总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进度。

  (二)州国土资源局负责灾毁耕地的整理复垦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和管理,土地权属的重建登记确权和清理工作。

  (三)州发改委负责失地群众帮扶工作相关项目的规划衔接。

  (四)州财政局负责筹集失地群众安置帮扶农户政策确定的资金,保障帮扶工作的经费需求。

  (五)州民政局负责因灾损失的补助金、遇难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审核发放和管理。

  (六)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受灾农户就业的帮扶政策的落实。

  (七)州规划建设局负责失地群众安置帮扶工作中的规划、选址,科学确定抗震设防标准。

  (八)州交通局负责通乡、通村公路的恢复重建。

  (九)州水利局负责失地群众安置帮扶工作中农村水利设施的恢复重建等相关工作。

  (十)州农业局负责农村承包土地调整;

  (十一)州林业局负责出台林地补助政策,将不适宜复垦为耕地的林地的部分土地复垦成林地,并享受林地补助政策,制定林业产业扶持、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政策。

  (十二)州扶贫两资以工代赈办负责失地群众安置帮扶工作中转业培训、非农技能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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