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重建工程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应在省指定媒介和阿坝州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实行比选的项目,应当在省指定的公共媒介和阿坝州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比选公告。在指定媒介和阿坝州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的同时,招标人(比选人)根据项目的性质和需要,也可以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公告,其公告内容应当与在指定媒介发布的公告相同。
所有灾后重建工程的项目业主和相关部门应在事后(项目审批、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履行)15日内将项目招投标情况通过网络报州发展改革委和州监察局备案,并由指定的网络(比选在比选网站,其他在四川建设网和阿坝州人民政府网站)将主要内容按规定的格式向社会公开。
需在阿坝州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由州发改委审查后报州政府办公室在阿坝州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十一、州政务服务中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信息发布媒介、比选网站等要积极支持灾后重建工程的建设,应减免相关费用并公告。
十二、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招投标监督执法职责,加强对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合同履行阶段的监督管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对挂靠投标、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定期、不定期地对招投标执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从重从快查处,确保灾后重建工程建设的质量。
对在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从重处罚,3至5年内全州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不得再接受其投标和参加比选,也不得确定为应急工程的承包人。经查实确认的有关违法违规情况在阿坝州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开曝光。
十三、各级领导干部、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工作纪律,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投标活动,严禁利用职权为子女、亲友谋取利益。各级审计机关要坚持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强化对项目实施后的跟踪审计监督。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灾后重建工程招投标活动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本意见仅限于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比选、应急工程承包人的确定,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比选仍按原有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各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