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开展办实事办好事活动
各单位、各部门要继续对照职能,更加富有成效地组织开展好履行职责、贴近民生,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主题活动,对公开的承诺,要做到有诺必践,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以扎扎实实的成果取信于民,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评议带来的实惠,进一步树立全省发展改革系统的良好形象。
三、整改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加强学习,打牢思想基础(8月20日--9月10日)
各单位、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针对本单位本部门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和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思想教育。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关、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坚持开展理想信念、从政道德、优良作风教育、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观念,强化广大干部职工廉洁从政、勤政为民意识。
(二)正视问题,搞好自查自纠(9月11日--10月10日)
系统内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省政府纠风办征求意见建议中反映出来三个方面的主要问题,逐条对照检查,“举一反三”,深入查找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整改重点,采取有效措施,主动搞好自查自纠。委机关各处(室、局)重点检查纠正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谦虚谨慎、优质服务、争做称职人民公仆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如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报等不廉洁现象,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与兄弟单位或企业接触时是否有高傲自大的表现,在项目审批、计划安排、证照发放、定调价等业务工作中是否有违反规定或程序的问题,是否存在其他方面的违规情况等等。委属各单位重点检查纠正依法办事、规范经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如是否有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工作中的某些环节是否有损于系统形象,有没有办事不力,工作拖拉等问题。各省辖市、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省、市两级纠风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
针对社会各界对物价工作提出的较为集中的意见建议,系统内各单位、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围绕发展改革稳定的大局,统筹兼顾企业和群众利益,认真履行物价工作职责,坚持求真务实。要继续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监管工作,合理定价批费,严格监管。要继续加强物价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坚决查处利用职权乱罚款、乱收费的违法违纪行为。对核查属实的案件责任人一定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要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加大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价格法制秩序,营造文明、诚实、守信的价格氛围。要继续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完善价格听证制度,不断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