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点医院每周一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数据进行审核和整理。
2、社区监测哨点
(1)社区的选择。选择集中式供水并列为二次供水监测点的社区;社区人口较为集中,总人口1万以上;社区内有1-2所小学和1-2所幼儿园。
(2)社区儿童监测。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与教育部门进行协调,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学校、幼儿园的协助下开展监测工作。
1)监测对象。在社区内选择1-2所小学1~6年级学生600名,每年级100名;选择1-2所幼儿园6岁及6岁以下儿童200名。
2)监测内容。学生基本情况登记:填写《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包括ID号(监测对象编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校(幼儿园)、班级、家庭住址等,并注明退出队列和新加入队列的时间。第一次报告学生症状监测数据的同时应上报登记表,以后每年更新一次。
症状监测:腹泻、腹痛、腹胀、恶心、呕吐等症状以及因病缺课情况。监测频率:每周一次。
3)监测方法。各监测点可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对以下两种方案进行选择。
方案一:由学校、幼儿园老师结合学生晨检工作,每周一填写《儿童消化道症状监测表(教师填写版)》,每月由学校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方案二:由学校、幼儿园向学生家长发放《儿童消化道症状监测表(家长填写版)》,家长每周一填表。每月5日前由学校、幼儿园收表,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数据上报
(一)报告时限及表格。普通监测点可经饮水传播的传染病数据每月10日前由监测点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规定的格式将上月数据逐级上报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死因监测每年3月底前报告上一年度数据。饮水污染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向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社区和医院监测哨点每月10日前由监测点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规定的格式将上月数据逐级上报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普通监测点水性疾病监测数据报告一览表
监测内容
| 监测数据表
| 上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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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性传染病
| 附表1-1:《人口资料统计表》
附表1-2:《传染病监测信息数据表》
| 每年每月10日前报告上月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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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监测
| 附表1-3:《全死因监测信息数据表》
| 每年3月底前报告上一年度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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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附表1-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附表1-5:《传染病相关信息表》
附表1-6:《化学中毒事件相关信息表》
附表1-7:《环境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表》
附表1-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案报告表》
| 按相关法律和规范规定的时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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