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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栖霞区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栖霞区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服〔2008〕296号)


栖霞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栖霞区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的请示》(宁栖价[2008]20号)收悉。
  经栖霞区政府同意,栖霞区实施有线电视数字化工程,并且制定印发了《栖霞区有线电视数字化工程实施方案》。经研究,同意栖霞区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参照南京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执行。有关要求如下:
  1、栖霞区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按每个主终端每月不高于24元试行,试行期至省物价局统一出台全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政策。
  2、家庭用户同户同址的第二个及以上终端收看公共数字电视节目和公共服务信息,不再收取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
  3、对区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家庭用户,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每个主终端每月不高于10元。
  4、对集团消费的数字电视用户,按不高于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由用户与收费方协商确定。
  5、公共数字电视节目不得少于63套,并逐年增加频道数目。在关闭模拟电视信号之前,必须保留五套模拟频道供暂时不愿转换的有线电视的用户免费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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