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等关于降低高速公路特殊路段最低收费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等关于降低高速公路特殊路段最低收费标准的通知
(苏价服[2008]320号)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近年来,随着高速公路路网的不断扩大、道路功能的不断变化,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和相邻匝道收费站之间距离较短的特殊路段,收费矛盾日益突出,为减少社会矛盾,减轻出行者负担,经研究,对省界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和相邻匝道收费站间距小于10公里的特殊路段,最低收费标准按车型分别降低5-10元(详见附表)。具体收费站点为:

  1、京福高速公路京福主线收费站和贾汪收费站。

  2、沂淮江高速公路苏鲁省界收费站和新沂东收费站。

  3、连徐高速苏皖省界收费站和徐州南收费站。

  本通知从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高速公路特殊路段最低收费标准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交通厅

  附表:高速公路特殊路段最低收费标准

类别

车型及规格

调整前最低收费

(元)

调整后最低收费

(元)

客车

货车

第一类

≤7座

 

15

10

 

≤2吨

15

10

第二类

8-19座

 

15

10

 

2-5吨(含5吨)

20

15

第三类

20-39座

 

20

15

 

5-10吨(含10吨)

20

15

第四类

≥40座

 

20

15

 

10-15吨(含15吨)

20英尺集装箱车

30

20

第五类

 

>15吨

40英尺集装箱车

30

20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