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评选推荐全省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冀建政〔2008〕608号)
各市建设局:
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省建设系统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积极投入抗震救灾,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受到了建设部、省委省政府和震区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为表彰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继续发扬抗震救灾精神,积极投身全省城乡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之中,决定评选表彰一批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
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抗震救灾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直接参与灾区抢险救援、过渡安置房建设和生产、恢复重建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临时机构及所属人员。
评选推荐名额:全省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50个、抗震救灾先进个人150名。各市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抗震救灾先进集体推荐评选条件:在抢险救灾、过渡安置房建设和生产、恢复重建等工作中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省建设厅要求,快速反应,组织得力,顾全大局,标准高,速度快,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二)抗震救灾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条件:在抢险救灾、恢复重建,特别是在过渡安置房建设中积极投身抗震救灾工作,自觉克服困难,恪尽职守,勇挑重担,完成任务出色。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逐级推荐,严格审核。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经各市建设局党组(党委)研究后,报省建设厅党组批准。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抗震救灾中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推荐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在本地区、本单位有突出的事迹和较大影响。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三)面向基层和抗震救灾第一线。评选推荐的重点是在抗震救灾第一线表现突出的基层单位、干部群众和志愿者。推荐评选的先进集体一般在县(处)级以下单位。推荐评选先进个人,县(处)级干部不超过推荐名额的10%,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纪检部门的意见。推荐企业负责人人选的,须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