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做好组织推动和逐级培训工作。市和区县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召开麻疹强化免疫工作推动会,并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完成市级和区县级相关人员培训,使每一位参加强化免疫活动的工作人员明确自身职责,掌握各项技术措施。
4.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各区县要积极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宣传工作,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宣传的同时,还要张贴标语,进村入户发放宣传资料,特别是要关注流动人口聚集地,力争宣传工作不留漏洞和死角。
5.开展目标人群的摸底调查及评估工作。本次强化免疫对目标人群实行属地化管理,要切实做好摸底登记造册工作。各区县卫生局对辖区摸底调查要进行质量评估。
(二)实施阶段(2008年12月)。
2008年12月5日至15日实施现场接种工作。12月5日至9日针对8月龄至6岁目标人群实施接种,12月10日至12日针对7至14岁目标人群实施接种,12月13日至15日开展查漏补种。
(三)评估总结阶段(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
强化免疫实施期间由区县卫生局分别组织开展对8月龄至6岁和7至14岁目标人群的接种率快速评估工作,同时,市卫生局组织开展全市接种率复核评估。2009年2月底前完成全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各部门职责。
市、区县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领导、推动和督察;市、区县卫生局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和督导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强化免疫疫苗、注射器、接种人员补助经费的管理,区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辖区强化免疫工作经费。
市教委负责托幼机构、学校强化免疫推动和组织工作。区县教育局具体负责辖区托幼机构、学校目标人群的摸底登记造册工作,发放《告家长通知书》,协助接种单位实施在校学生和在园儿童的接种工作。
市和区县公安局负责协助开展目标人群的摸底调查和维持接种现场秩序。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散居目标人群的摸底登记造册工作,参与强化免疫督导评价。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制定技术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实施安全接种。
各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麻疹疫苗预防接种操作手册》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实施接种,严防接种事故和差错的发生;2008年12月1日至强化免疫接种结束后1个月,原则上不安排麻疹疫苗和麻腮风疫苗的常规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