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拟定的天津市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8〕1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卫生局拟定的《天津市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月五日
天津市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施方案
麻疹是一种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通过采取以疫苗接种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麻疹病在我国已被有效控制。在此基础上,我国已向世界卫生组织承诺,2012年将在中国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
卫生部下发了《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卫疾控发〔2006〕441号),明确了消除麻疹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要求。按照2007年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会议的具体部署,我市应在今年底完成8月龄至14岁年龄段所有人群(包括流动人口)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为实现全国消除麻疹目标奠定基础。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目标人群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95%。
二、实施时间、目标人群和范围
全市麻疹强化免疫接种时间统一为2008年12月5日至15日。目标人群为本地和流动人口中8月龄至14岁年龄段、无论既往有无麻疹疫苗接种史的所有人群。具体范围为除先行开展过麻疹强化免疫的武清区以外的17个区县所辖街道、乡镇和居委会、行政村。武清区同时开展查漏补种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准备阶段(2008年9月至11月)。
1.成立组织领导和有关技术指导机构。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参照天津市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的模式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市和区县卫生局分别成立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技术指导小组,并按照市卫生局《关于调整天津市预防接种反应诊断小组的通知》(津卫疾〔2008〕245号)精神做好接种反应的处置工作。
2.完成相关物资准备。完成疫苗、注射器的招标采购,印制并下发操作手册、宣传材料和相关表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