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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级质监机构在开展公路工程质量检测鉴定、专项质量检查验收等工作时,如需委托试验检测机构承担,其必须具有相应等级(证书)。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必须公开招标。

  三、分级管理制度

  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实行分级管理制度。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大中型水运工程的试验检测活动由省交通厅负责监管,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监督站具体实施;二级以下公路(含二级)、小型水运工程的试验检测活动由各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各市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各具体实施单位应加强对试验检测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并组织每年不少于一次的专项检查。对在建工程,重点加强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管,促进工地试验室规范运作。对已投入使用的工程,重点加强对桥梁隧道等工程的试验检测监管,确保结构物安全使用,各单位检测数据报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监督站备案。

  四、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及人员资格管理

  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监督站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的受理和评定工作应严格遵守原交通部2005年第12号令的规定,对企业等级评定结果报厅备案后,方可正式审批或上报交通运输部终审。

  从业人员必须通过交通运输部组织的业务考试,并在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监督站登记备案后方可上岗。备案时,试验检测人员应出具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变更单位时,试验检测人员应同时出具原聘单位和受聘单位的调动证明,办理变更手续。严禁试验检测人员同时受聘于两家及两家以上的试验检测机构。

  五、信誉体系建设

  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监督站应加强对试验检测机构的动态考核,定期对企业的等级、人员、设备、数据、业绩等内容严格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外省试验检测机构在我省中标后,应将企业信息在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监督站登记备案,项目实施期内列入我省动态考核范围。

  省厅将加大对试验检测机构及人员的业绩信誉管理力度,凡有转借等级证书、违规分包及转包、数据造假、无证上岗等行为的机构及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问题严重的将列入试验检测市场“黑名单”,坚决清除出我省试验检测市场,并依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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