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交工〔2008〕55号)
各省辖市交通局,扩权县(市)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和运营管理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试验检测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检测队伍不断壮大,对工程质量的稳步提高起到了重要保证作用。但也存在试验检测工作不规范、试验检测人员素质良莠不齐、试验检测数据不准确等问题,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市场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规范如下:
一、市场准入制度
根据原交通部《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第12号令)精神,进入我省工程建设和工程养护试验检测市场的机构,必须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同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要求取得计量认证。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中型水运工程的试验检测活动必须由乙级以上(含乙级)的试验检测机构承担。二级以下公路(含二级)、小型水运工程的试验检测活动必须由丙级以上(含丙级)的试验检测机构承担。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大型水运工程项目和高速公路项目验收的质量鉴定检测,质监机构应当委托通过计量认证并具有甲级或者相应专项能力等级的检测机构承担。
已通车高速公路的桥梁隧道技术状况检测评定活动必须由甲级或者相应专项能力等级的试验检测机构承担。
在同一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中,试验检测机构不得同时承担工地试验室和质量检测鉴定活动,不得同时承担业主、监理、施工等多方从业单位的专项委托试验检测活动。
二、招标投标制度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法人、已投入使用的公路水运工程管理单位在组织实施试验检测类技术服务项目时,必须选择具有相应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