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建筑在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保方面力求取得新突破,为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做出应有的贡献。到2010年,具体目标如下:
(一)节地:科学编制城乡规划,认真落实新建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的比例要求。
(二)节能:新建居住建筑全部达到节能65%标准;推进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一体化应用;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新型节能结构体系和绿色照明技术,限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
(三)节水:在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合理需求的前提下,促进水资源的循环使用、节约使用,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普及节水器具,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和雨水利用。
(四)节材:在保障住宅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全装修住宅占新建商品住宅的比例在设区城市达到50%,县(市)力争达到30%。同时,大力推进新型建筑体系、材料部品的应用和建筑废弃物的再利用。
(五)环保:保障居住环境健康安全的基础上,健全居住区污染物减排措施,进一步提高居住区环境质量。
三、主要任务
(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推进中小套型住宅建设,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1、重点发展中小套型住宅。合理控制新增居住用地规模,优先保证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严格控制高档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居住建筑要在符合健康卫生和节能及采光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布局,确定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提高城镇土地利用的集约和节约程度。
2、充分利用居住区地下空间。抓紧研究制定居住区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的相关要求和技术规定,充分利用居住区地下空间,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和节约利用水平。
3、合理设置居住区配套设施。居住区社会事业及公益性公建配套服务设施要集中建设,实现资源共享,适应节约土地的需要。
(二)节约利用能源
节流与开源并举,提高住宅围护结构隔热保温性能,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降低住宅的使用能耗。
1、进一步强化建筑围护结构的节能要求。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切实落实外墙、门窗等的保温隔热措施。
2、加大居住区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推进力度。建立居住区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认定机制,大力推进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一体化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