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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
(冀建质〔2008〕56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修订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已正式发布实施。为做好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发布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新标准”)对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提高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新标准的实施工作,加强组织学习和宣贯培训,做到正确理解、严格执行、监管到位,确保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能力。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新标准的有关要求,新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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