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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省建设厅对全省的企业将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规范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行政许可后的建筑活动。

  四、经监督检查合格的企业,统一在企业资质(资格)证书加盖“经监督检查符合资质等级标准要求”印章。盖章时间如下:

市、县

盖 章 时 间

石家庄市、保定市

9月16-19日

唐山市、邯郸市

9月22-24日

邢台市、沧州市

9月25-27日

衡水市、廊坊市

10月6-7日

秦皇岛市、承德市

10月8-9日

张家口市、华油

10月10日

扩权县及驻外建管处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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