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级各医疗机构、三医大各附院、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认真落实卫生部“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医疗救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8〕121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患儿医疗救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市已陆续发现相关患病儿童。为了切实加强对医疗救
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我局决定成立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指导和督促医疗机构认真做好患儿的医疗救治工作。各医疗机构要以对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明确分管领导和部门职责,全力做好相关工作。
二、集中人力,搞好筛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要求,充分发挥乡镇、村和社区医疗机构的作用,集中监督、疾控和红十字会等部门的人力资源,深入乡镇、村和街道,开展宣教工作,做到不留死角。凡有三聚氰胺奶粉喂养史、出现相关病症的儿童,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切实做到早发现、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
三、分级负责,免费诊疗
各区县卫生局要根据当地医疗机构和患儿筛查情况,确定定点收治医院,负责相关患儿的诊断和轻症患儿的治疗。经市级专家组确诊的重症患儿由重医儿童医院、三峡中心医院、市二院负责集中收治。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成立专家组,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按照卫生部制定的诊疗方案,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做到“四个落实”、实现“三个确保”。即落实专门门诊、落实相关设备、落实相关人员和落实预留床位;确保诊疗工作规范、有序,确保无漏诊、误诊,确保基层相关患儿能够得到方便、及时、有效的诊疗,力争不发生患儿死亡。有关费用问题按《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8〕121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