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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和监理企业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和监理企业管理的通知
(冀建市〔2008〕56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各扩权县(市)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和工程监理企业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筑市场行为诚信行为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和监理企业资质实地核查机制

  (一)实地核查范围。新申请设立及申请资质、资格增项,升级、延期和变更的招标代理机构和监理企业。

  (二)实地核查内容。建设部关于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和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各项内容。主要核查注册执业人员、专职人员、注册资本金、办公用房、设备、业绩、管理制度等内容实际拥有情况,确保申请资料真实可靠。

  (三)实地核查程序。招标代理机构和监理企业,可以在向省建设厅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前,自愿要求所在地设区市或扩权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未提出要求的,省建设厅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委托所在地设区市或扩权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时间纳入行政许可审批时限内。各设区市或扩权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在接到省建设厅行政许可实地核查书面通知后,应当指派二名以上人员对申请材料实质性内容进行认真核查,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省建设厅提交制式核查报告,过期未提交核查报告的,视为实地核查无异议。

  (四)实地核查报告。核查结束后,应当按照附件要求提交制式核查报告。上报的核查报告应当经被核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核查人员签名并加盖上报单位公章。

  (五)实地核查信息。本通知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各设区市和扩权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务请将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报省建设厅建筑市场管理处(电话:87904195,87805256,电子邮箱:hebjsscc@gmail.com)。各设区市和扩权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实地核查联系电话将在河北建设网公布,方便企业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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