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查摸底按照“在地”原则,由各区县普查机构组织实施:
(一)全市行政区域以居(村)委会为普查区,各普查区根据普查对象工作量划分普查小区。对划定的普查小区,由选聘、抽调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通过绘制小区示意图,逐一标注各类建筑物,编制小区内各类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调查底册。
(二)逐级分解反馈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行政登记资料和市属各主管部门、重点直报单位所属单位清单以及部队、武警、市属单位等提供的租赁营区、厂区经营的社会单位清单;普查员对反馈的清单进行核实、认定后,以此作为充实、完善普查对象调查底册的依据。
(三)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依据调查底册,对普查小区内各类单位、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逐一清查、并填报相应的清查摸底表;清查摸底阶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组织市属各主管部门、重点直报单位等报送所属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清单;清单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后,逐级反馈至各普查小区,作为划分普查登记“条块”分工的主要依据。
八、普查登记
普查登记按照统一方案,集中培训,分专业审核验收的原则,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其中:
市属各委局(集团、总公司)、重点直报单位普查办公室(简称条),负责按照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的所属单位清单,组织完成普查登记工作。普查登记范围与审核认定清单如有变化,须重新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各区县人民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块),负责组织完成本行政区域内,除各“条”单位清单以外各级各类单位的普查登记工作。
各类法人单位要明确责任部门,指派相关人员负责完成本单位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在经济普查登记前,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应做好整理有关资料、健全统计台账等基础工作。
各级各类法人单位均应单独填报法人单位普查表,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无论是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需由法人单位统一组织填报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与法人单位不在同一地点(跨区县)的产业活动单位,其普查资料在向法人单位报送的同时,一并上报实际经营地普查机构。
九、特殊情况处理原则
(一)“三区”普查工作。
1.市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逸仙园小区、微电子小区、化工小区、开发区西区区域内全部单位、个体经营户的清查摸底和普查登记,同时负责在区内注册但在区外经营单位的普查登记,由此产生重复的,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