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普查机构作为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抽调或聘用具有一定经济和统计业务素质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聘用人员应当由普查机构支付劳动报酬。抽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各种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
各级普查机构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考核后,颁发普查工作证。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执行普查任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普查员负责实施单位清查摸底和组织、指导普查对象填报普查表。普查指导员负责指导、检查普查员的工作。
五、职责分工
普查遵循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市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工作协调机构,各成员单位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经济普查各阶段工作。
六、普查的工作阶段
(一)普查准备阶段(2008年底前)。
主要完成制定全市普查方案及各专业实施细则;组建各级普查机构,选聘和抽调普查人员;落实各级普查经费,完成普查各项物资准备;拟定普查培训教材,逐级开展普查业务培训;全面部署普查工作,分阶段开展普查宣传;绘制普查小区图,实施“地毯式”清查摸底,确定各类普查对象清单;规范各级数据处理环境,编制普查数据处理程序并进行相关培训等。
(二)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09年1至6月)。
主要完成各类普查对象的填报登记;进行数据真实性审核验收;普查数据录入与逻辑性审核;分专业进行验收、联审;完成主要数据汇总分析、普查资料上报;开展普查事后质量抽查等。
(三)普查资料开发与总结表彰阶段(2009年7月至2010年上半年)。
主要完成加工整理普查资料、发布天津市经济普查公报、编辑出版《经济普查简明汇总资料》和《天津经济普查年鉴-2008》;完善三级基本单位名录库,建立普查基础信息数据库,开展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研究;开展普查资料开发和应用;进行普查工作总结和评比表彰,召开全市总结表彰大会。
七、清查摸底
在正式普查登记前,全市统一组织对各类普查对象进行清查摸底。
清查摸底工作是为了彻底摸清我市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数量、规模、经营活动和联系方式,从而确保普查对象全面彻底、类型清晰,普查表发放准确。
为保证清查摸底全面彻底,全市第一产业法人单位及所属全部产业活动单位纳入全市清查摸底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