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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豫政办[2008]7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4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63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7〕46号)规定,为建设覆盖全省、功能完备、技术先进、全国一流的环境自动监控系统,进一步提高全省环境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自动化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战略目标,依靠科技进步与体制创新,积极建设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切实提高环境管理和执法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二)基本原则。全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规范和标准,统一组织实施和运行管理,统一整合现有监控系统,统一解决建设、运行资金,建设省、市、县三级环境自动监控系统。

  二、主要建设任务

  (一)建设三级环境自动监控平台。对现有省级环境监控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加快省辖市和县级环境监控平台建设,实现对全省环境质量的动态监控。
  (二)建设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自动监控系统。在全省52个省控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中,新建11个自动监测站,对已建成的41个自动监测站进行改建、扩建;在重点河流市控县界断面新建79个自动监测站。

  (三)建设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控系统。在16个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建设自动监测站,对饮用水源地水质实施有效监控和预警。

  (四)建设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建设1个背景点自动监测站、1个超级自动监测站;对省辖市现有46个空气自动监测站设施进行更新;对7个重点城市现有36个空气自动监测站进行升级改造;新建75个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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