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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2.旗县市(区)减排目标任务考核计分表(略)
  3.2006-2010年各旗县市(区)节能指标分解一览表(略)

锡林郭勒盟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任务考核实施细则
(盟经委 二○○八年九月)

  为加强对全盟年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61户重点耗能企业的监管,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内政发〔2008〕18号)中《内蒙古自治区50户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任务考核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
  二、考核方法评价考核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考评办法,实行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各重点耗能企业以行署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列入自治区50户重点耗能企业以与行署签订的“十一五”节能目标和行署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依据节能监测机构认可的数据,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
  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重点耗能企业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具体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年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应向考核部门提供被考核内容完成情况的相关文件或依据,依次装订成册,没有相关文件或依据的,视为未完成。
  三、考核时间和程序
  对各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旗县市(区)经济局组织实施。被考核企业应于每年1月上旬,向所在地经济局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送盟经委。各地经济局组织以专家为主的评估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核查,并于每年2月底前将本地区重点耗能企业综合评价报告报送盟经委。盟经委组织以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的评估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并于3月上旬将年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的综合评价报告报行署。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评价考核结果,由盟经委审核汇总后向社会公告。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79分)、“未完成”(59分以下)四个等级。节能目标为“一票否决”指标,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五、奖惩措施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企业,由盟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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