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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锡署发〔2008〕60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行署同意盟统计局、环保局和经委分别制定的《锡林郭勒盟节能降耗统计监测体系实施细则》、《锡林郭勒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实施细则》、《锡林郭勒盟节能减排旗县市(区)目标任务考核实施细则》和《锡林郭勒盟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任务考核实施细则》,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八日

锡林郭勒盟节能降耗统计监测体系实施细则
(盟统计局 二○○八年九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结合我盟能源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立与完善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
  根据各级能源消费总量的核算方法以及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能耗特点,从能源供应统计和消费统计两个方面建立健全能源统计调查制度和以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各种调查方法相结合的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一)建立健全能源生产统计
  调查内容:煤炭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发电量。在执行好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电力等产品产量统计制度的基础上,增加能源核算所需能源产品的中小类统计目录,重点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煤炭、电力等产品产量统计制度。各地区按照制度要求做好数据的采集、审核、汇总、处理和上报工作。

  (二)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能源流通统计要以能源地区间流入与流出统计为重点,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1.煤炭
  (1)做好现有全部煤炭生产、流通企业间的调入与调出统计工作。为满足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核算的需要,制定能源发展战略,调控煤炭供需平衡。(2)各地煤炭生产、流通企业要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产、销售统计台帐,按制度要求填写和报送相关统计报表,保证报送数据的准确、及时。
  2.原油
  原油地区间流入与流出量根据现有的部门统计和工业企业能源统计报表中有关指标计算取得,原油产量从工业企业月度生产统计报表取得,工业企业原油购进量从工业企业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取得。
  3.成品油
  成品油地区间流入与流出量通过建立“批发与零售企业能源商品购进、销售与库存”统计制度取得。国家统计局制定了成品油调查方案,建立了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企业和零售企业的成品油购进、销售、库存统计制度,并对调查内容、调查范围、调查频率和调查方式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盟石油公司要按季度向盟统计局提供全盟及各旗县市(区)成品油购进、销售、库存及地区间流入与流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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