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足额安排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内公用经费。各级政府在落实免除学杂费所需资金的同时,要按现行体制足额安排城市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以满足学校正常运转必需的经费需求。我省将重新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确保学校运转水平逐步提高。
(三)继续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标准按我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相关规定执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所需资金仍按现行体制和政策解决。
(四)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各市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入的数量、分布和变化趋势等情况,合理规划学校布局。
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各市要按照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实际接收人数,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足额拨付教育经费。
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较多、现有教育资源不足的地方,政府要加大教育资源统筹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大对校长和教师配备工作的支持力度,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需要。省将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解决较好的市给予适当奖励。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基础上,统筹规划,加大投入,逐步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保障教师合法待遇,逐步做到同一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加大统筹力度,逐步使同一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运转水平基本相当;在城镇化和城市建设规划中,统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地和建设;公办小学、初中校舍建设、维修改造资金由政府安排;进一步扩大优质义务教育资源,逐步解决班额过大问题;加大城市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力度,缩小校际之间的差距;积极探索,逐步解决义务教育择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