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18个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整治的通知
(彭水府办发〔2008〕1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我县第四季度、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县开展的重点整治和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各级各部门上报的隐患排查情况,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排查出的18个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整治,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职责
全面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是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的关键,是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根本保障,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安全监控和防范,全力推进重大隐患挂牌整治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各隐患整治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隐患整治工作,做到定责任、定人员、定资金、定措施、定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二、 强化措施,扎实推进整改
各重大隐患整治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的隐患治理方案和应急预案,强化安全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各整治责任单位要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台帐,并于每月底前将隐患整治进展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凡对重大安全隐患不重视,措施不落实,整治不到位的,单位负责人要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凡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治落实不力而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督办,严格检查验收
县安委会要加大督办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督促各重大隐患的整治责任单位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按期整治到位。
重大安全隐患整治结束后,由整治责任单位报请县安委会审查验收(必要的可以组织专家验收)。经验收合格的,予以销案。对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销案的整治责任单位,其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将实行“一票否决”。
四、深入排查,巩固工作成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继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实现安全生产事故“零目标”,为推动彭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