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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三)审议公布阶段。县政府审议清理报告,对有关问题进行处置,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适时公布。
  四、清理重点。本次清理工作的重点为建设项目领域,建设项目涉及的各审批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根据全市建设领域反腐倡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和以下要求,对本部门或单位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向县政府提出精简20%左右的项目建议:
  (一)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取消或停止实施。
  (二)对虽有法定设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调整。
  (三)对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予以取消或调整。其中,可由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进行自律管理的,原则上交给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负责实施。
  (四)对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调整。
  (五)对一个审批事项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必须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进行调整。
  (六)对自治县行政机关可以实施的行政审批,必须按照方便申请人、便于监管的原则,下放管理层级。
  建设项目涉及的各审批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结合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深入调查研究,向县政府提出如何进一步完善建设领域“五段式”并联审批改革,如何加强对规划要素调整、用地性质改变、出让金标准下浮和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的监督,以及如何完善建设领域的相关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建议,连同《彭水县县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申报表》于2008年10月25日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五、工作要求。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深刻认识做好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这项工作按期限、高质量完成。
  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县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工作指导,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认真做好清理工作。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监督检查,深入重点部门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在清理和规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联系人:县政府法制办 付伟  豆超琼
  电 话:7849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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