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奶粉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
(内发改价字[2008]1789号)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工商(物价)局:
近日,三鹿牌幼儿奶粉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使群众身心健康遭受重大损害,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电[2008]296号)通知要求。为了维护正常的乳品市场秩序,稳定奶粉价格,现就加强婴幼儿奶粉价格监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价格应急监测制度
各盟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地区奶粉市场供求和价格的变化,加强对奶粉市场零售价格和原料奶收购价格的实时监测。从9月19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婴幼儿奶粉价格应急监测日报告制度,其中呼和浩特市、包头、通辽市、鄂尔多斯市的准格尔旗、呼伦贝尔市的牙克石市作为婴儿奶粉监测上报地区,上述地区价格主管部门按本通知附表要求每日(含节假日)下午4点之前将当日婴幼儿奶粉价格情况报自治区价格监测中心,其他盟市也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密切关注奶粉市场动态,对发生的异常情况随时报告。各盟市要认真研究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对本地区乳品生产、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影响,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汇报,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二、切实加强价格管理
各盟市价格主管部门要与农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责,规范原料奶收购价格秩序,防止原料奶价格大起大落.当本地区婴幼儿奶粉价格显著上涨或可能显著上涨时,各盟市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内发改价字[2008]88号)的有关规定,对婴幼儿奶粉及时启动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三、认真开展价格监督检查
各盟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奶粉市场价格巡查,重点检查婴幼儿奶粉价格,坚决打击趁机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对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变相抬价,以及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等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严厉制裁,对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加强“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守,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价格举报案件,确保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确保奶粉市场价格秩序基本稳定。各地检查情况和重大案例要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