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第二阶段:宣传发动与筹资阶段(2008年10月1日-12月31日)。
1、召开市、镇(区)、村各级动员会,利用多种形式,进村入户,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一是召开全市新农合工作会议,总结前阶段工作经验,表彰先进,部署安排2009年度宣传、筹资工作。二是各镇(区)、村、组层层召开宣传、筹资工作动员会。三是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目标,责任分解到人,并严格奖罚,全力推进。四是以镇、区为单位,对镇、村干部进行新农合政策、业务知识培训。五是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标语、横幅、宣传栏以及开展二次补偿、回溯补偿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和发动。
2、以镇、区为单位,调配精干队伍,组织各村,按组、分户、逐人登记注册、缴费。并按时完成注册登记表的核对、网上录入、医疗证年审与发放及新参加农户的制证、发证等工作。农民参合金的收缴工作必须在11月15日前完成,医疗证的年审与发放工作最迟必须在12月中旬前完成。
3、做好资金入库工作。各镇、区代收农民的参合资金在11月20日前必须全部上缴市财政社保专户;市民政资助农村救助对象的个人参合资金要在11月20日前转入市财政社保专户。
(三)第三阶段:全面运行阶段(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
1、开展医疗服务,扩大受益面和提高补偿水平。按照门诊统筹加住院统筹的运行模式,做好参合患者的医疗服务和补偿工作。尤其要认真做好门诊统筹补偿和二次补偿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参合农民合理使用和用完家庭账户资金,让参合农民普遍受益、最大程度受益。并积极探索单病种付费等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转诊及报销手续,真正做到便民、利民、惠民。
2、加强管理能力建设,健全新农合管理体系。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加强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督、考核办法,不断健全办事规则、管理制度和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同时注重抓好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在工作经费、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等方面给予保障,提高各级经办机构的管理水平和经办服务能力。
3、加强监管,提高基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切实加强基金财政专户和支出户管理,建立健全基金监测预警、监督约束等工作机制,强化审计监督,防范和规避基金风险,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加强医疗服务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补偿模式和补偿核算、审核、审批、登记、兑付程序,建立突击稽查和病人报销复核制度,坚决杜绝挂床住院、冒名顶替及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同时,严格医疗服务定点准入,逐步完善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和考核制度,对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通报、诫勉、整改和处罚,直至取消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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