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建立体育安全教育管理机制。学校要对体育教师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大学校体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对学生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指导青少年科学锻炼。进一步规范各项体育教学和活动中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强化体育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体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种体育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安全措施。针对青少年的特点,加强对大型体育活动的管理,做好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群体性安全事件。所有学校都要建立健全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工作机制。
17.做好青少年体育的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教育和体育部门、学校、社区、新闻媒体要形成合力,根据各自的职能积极发挥作用,做好青少年体育的舆论宣传。要向全社会宣传中发〔2007〕7号文件精神,大力传播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健康观,加强对群众性学生体育活动的报道,为鼓励青少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营造全社会珍视健康和关心、支持、重视、热爱体育的浓厚氛围。
四、建立与完善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督导检查评估机制
18.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基本条件达标评估制度。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普通高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配备目录》、《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定期对学校体育卫生基本条件进行评估,加大对学校现有体育场地、器材设施和食堂、饮用水设施、厕所设备设施、学校医务室建设的达标改建力度。对体育场地、器材设施和食堂、饮用水设施、厕所、医务室建设及校医配备不达标的学校,要限期分批建设达标。加大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在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衡量地方、部门、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
19.完善学校体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制度。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机构要按照中发〔2007〕7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体育卫生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把保证体育课课时、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达标、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以及经费保障等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评价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对教育的督导检查评估内容。建立学校体育工作督导公告制度。在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合格性评估、示范性评选和评优评先等综合性教育工作评价中,必须有反映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学校体育工作水平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