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建立和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书制度、公告制度和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制度,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体育考试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存入高中阶段学生和高等学校学生档案;把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情况及学生的体质状况和健康水平作为评估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依据,定期对各市、县(市、区)及各级各类学校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予以公告。
8.坚持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不断完善和规范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内容和评价方法。实行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升学总分,并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量。普通高中进入新课程改革后,积极在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学业考试中进行增加体育考试的试点工作。学生因病、残免修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要持医院证明,经学校体育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存入学生档案。
9.建立科学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加强卫生、保健、营养等方面的指导和保障。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教学周课时总量要求,教师要合理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10小时,初中学生9小时,高中学生8小时。要积极开展疾病预防、科学营养、卫生安全、禁毒控烟等健康教育,按规定保证中小学生的健康教育课课时,按《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配备目录》规定,设立卫生室,配备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各级教育部门要与卫生部门合作,建立巡查制度,加强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卫生管理。要培养青少年掌握科学用眼的知识和方法,尽量减少学生过度的用眼负担,降低青少年近视率。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每天上下午组织学生做眼保健操,每学期要对学生视力状况进行两次监测。要加强对青少年及其家庭的营养指导,同时进一步健全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和服务网络。
10.加强体教结合,建立高素质体育人才培养机制。学校体育是实施《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重要环节,是实施《奥运争光计划》、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体育人才的重要途径。体教结合是学校培养高素质体育人才的主要形式。各级教育、体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实际和项目特点,进一步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积极探索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和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模式,构建“小学-中学-大学”一条龙的体育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带动全区学校体育运动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