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
(桂发〔2008〕24号 2008年8月22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
1.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充分认识增强青少年体质和提高青少年健康水平对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重要性。广大青少年的健康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是一个民族旺盛生命力和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要深刻认识学校体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青少年体质和提高青少年健康素质的关键环节,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加强青少年体育,提高青少年健康素质,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对提升我区各民族素质、加快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将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及家庭、社会各界都应当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共同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切实提高青少年的健康水平。
2.明确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总体要求。要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充分保证学校体育课和学生体育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和竞赛,加强体育卫生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培养青少年良好的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青少年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和全社会珍视健康、重视体育的浓厚氛围。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区青少年普遍达到国家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营养不良、肥胖和近视的发生率明显下降。
二、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主要措施
3.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各有各类学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加强素质教育,努力促进青少年学生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地发展。中小学要切实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率,使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参加体育锻炼。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保证中小学生体育课课时的通知》规定,设置体育课程,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其中小学1-2年级体育课的课时每周为4学时,小学3-6年级与初中每周为3学时,高中每周为2学时。普通高等学校要按照《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规定,对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对三年级以上学生开设体育选修课。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或挤占学生的体育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