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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2008年国庆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2008年国庆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工商(物价)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工商(物价)局:

  2008年国庆长假临近,为保持节日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创造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电[2008]299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国庆前和国庆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价格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各盟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对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重点监测粮食、食用植物油和肉、禽、蛋、菜、奶及其食品制成品价格,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预警,切实做到在市场波动的第一时间发现问题上报情况。对可能引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随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市场的稳定。

  二、加强市场价格巡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各盟市价格主管部门在国庆节前和国庆节假日期间,要集中组织开展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巡查;要深入检查商品零售经营企业,规范降价、打折、赠送等促销行为,坚决制止虚假降价、虚假打折、虚假优惠、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要大力整治旅游、交通价格,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擅自抬高景点票价、客运票价,以及不执行优惠政策等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公开曝光检查中发现的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案件等方式,有效震慑不法经营者。

  三、加强价格公共服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各盟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国庆节假日前召开商业促销、粮油、旅游、交通等重点行业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引导经营者保持价格稳定,提醒告诫经营者守法经营,自觉杜绝价格违法行为。要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发放提醒告诫函等方式,宣传价格违法典型案例或表现形式,增强经营者诚信意识和消费者维权意识。要大力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假期前深入主要商业零售、旅游交通等企业,巩固明码标价和价费公示制度,帮助经营者完善价格管理,主动纠正违规价格行为。要结合“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树立价格诚信正面典型,营造诚信经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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