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合各方资源,给予资金补助。“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采取企业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鼓励各类项目资金、社会各方资金共建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对日用品龙头企业每建设改造一个“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镇连锁经营超市或村级便民放心商店给予6000元的资金补助;
2.从2008年开始,由地方财政筹集资金,对农资龙头企业每建设改造一个“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镇农资连锁经营超市或村级便民放心商店给予4000元的资金补助;
3.对龙头企业为配套“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改造配送中心的,对其固定资产投资的中长期贷款给予一年期不超过5%的贷款贴息补助;
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研究出台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具体办法,配套相应资金。对商贸主管部门和乡镇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安排必要的专项工作经费。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系统工程,是我市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进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市政府建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供销总社、重庆银监局、市烟草局、市邮政局、市盐务局、市通信管理局、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等部门和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委,具体负责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日常工作。市政府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目标任务下达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并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实行考核奖励。各区县(自治县)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把工作任务落实到部门、乡镇和村社,并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评机制,确保领导有力,组织到位,工作落实。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以实际行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三农”发展,重视和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要顾全大局,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做好日常工作的协调、沟通。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主动解决,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