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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建设改造乡镇连锁经营超市。根据乡镇连锁经营超市具有满足乡镇场镇人口及附近村社居民零售消费需求和向村社店进行商品配送双重功能的要求,乡镇连锁超市建设要具备一定规模,一般在100平方米以上,但也要根据乡镇的规模大小,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宜大则大,形成特色和比较优势。把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作为推动农村商业实施建设改造和上档升级的重要契机,加强乡镇大型商业设施规划和建设。

  (五)建设改造村级商贸综合服务点。结合村级社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和农村商贸历史习惯,围绕农民日常生产、生活所需,整合商务、供销、粮食、盐业、烟草、医药、邮政、电讯、农业等多部门、多行业资源,在每一个行政村集中打造一个集农村日用品销售、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再生资源回收、农技推广、商务信息服务、邮政通讯、农民生活服务、农村中介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村级商贸综合服务点。集中地点,统一标识,面积在40―50平方米,突出日用品销售、农资供应两大核心功能,到2009年全市所有行政村全部建成。

  五、扶持政策

  (一)强化政策支持,营造宽松环境。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市场“双建工程”的意见》(渝府发〔2006〕63号)精神,加大政策完善和执行力度。重点落实好以下政策:一是简化工商登记手续。对承办“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龙头企业新建改造的乡镇连锁经营超市和村级便民放心商店,在登记办照或换照时实行“直通车”,简化手续,集中统一办理,限时办结。二是放宽卷烟零售许可。为完善服务功能,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龙头企业新建改造的连锁经营超市和村级便民放心商店,申请经营卷烟零售业务的,各地在办理许可证时,在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资金”和“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的前提下,不受布点间距限制。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连锁经营超市和村级便民放心商店,由当地烟草公司访销配送。三是加大村级便民放心商店税收扶持。根据国家和市有关税收政策,税务机关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龙头企业新建改造的村级便民放心商店给予支持和扶持。四是减轻村级便民放心商店负担,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村级便民放心商店卫生监测、计量器具检测收费,实行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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