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8年“十一”期间社区卫生工作的通知
(京卫妇社字〔2008〕18号)
城八区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
为切实加强2008年“十一”期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供连续性健康服务及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做好因食用问题奶粉患病婴幼儿的社区宣传与筛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十一”期间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行政值班要坚守岗位,确保通讯联络畅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出现脱岗、替岗等问题。
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实行24小时值班服务。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根据辖区居民需求,安排好服务时间。
三、要保证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及需要在社区连续治疗的患者的不间断健康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休假期间需要连续治疗的患者(包括家庭病床)由隶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连续服务,三方(中心、站和患者)要做好交接工作。
四、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妥善安排人员,继续开展对辖区婴幼儿家庭入户访视、宣传、接诊筛查工作。对筛查异常的儿童,按照本区的具体安排,实行区域内的逐级转诊。
五、各有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安排专门人员,对服用问题奶粉婴幼儿社区访视、宣传、筛查等规定上报的信息,加强收集,通过网络直报系统,实时报送每日筛查数据。
六、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节日值班服务时间、咨询联系电话、区卫生局、区社管中心值班电话要给予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