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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湾跨海大桥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08)

宁波市人民政府、嘉兴市人民政府令
(第158号)


  现发布《关于修改〈杭州湾跨海大桥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自2008年10月11日起施行。

宁波市市长 毛光烈
嘉兴市市长 李卫宁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嘉兴市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杭州湾跨海大桥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根据杭州湾跨海大桥试运营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宁波市人民政府、嘉兴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杭州湾跨海大桥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嘉兴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四条。
  二、删去第五条第二款,将第五条改作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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