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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浑南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浑南新区“中央商务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浑南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浑南新区“中央商务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沈价审批[2008]76号)


沈阳浑南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执行沈阳自来水供水价格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供浑南新区“中央商务区”的自来水价格参照沈阳市自来水价格执行。具体批复如下:
  一、各类用水价格
  居民用水1.40元/立方米;
  工业用水1.60元/立方米;
  行政事业用水1.70元/立方米;
  经营服务业用水2.40元/立方米;
  特业用水一类6.40元/立方米;
  特业用水二类10.40元/立方米。
  上述价格为供水到户价格,均包含二次加压费用。
  二、如果二次加压泵站不是供水企业负责管理的,则由供水企业从水费收入中按照每吨0.40元的标准,将二次加压费用拨给加压泵站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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