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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沈阳热电厂蒸汽出厂价格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沈阳热电厂蒸汽出厂价格的批复
(沈价审批[2008]73号)


沈阳热电厂:
  你厂《关于调整蒸汽出厂价格的紧急请示》收悉。鉴于煤炭价格大幅上涨使蒸汽生产成本上升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厂(包括一、二、三期)蒸汽出厂价格由35元/吉焦调整为39.31元/吉焦(不含脱硫热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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