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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机动车停车场、物业管理价格和收费公示专项治理的通知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机动车停车场、物业管理价格和收费公示专项治理的通知
(济价检字[2007]145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对机动车停车场、物业小区价格和收费公示力度,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价格和收费公示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价格和收费的透明度不断增强,价格和收费公示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据调查,我市还有相当数量的机动车停车场、物业小区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因此出现了收费不透明,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等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鲁价调发[2004]50号文件要求,规范停车场、物业管理价格和收费公示行为,提高价格和收费的透明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研究确定在我市开展一次机动车停车场、物业管理价格和收费公示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治理时间

  从2007年12月20日至2008年3月底结束。

  二、治理内容

  停车场、物业管理价格和收费是否存在无公示、公示不规范或公示牌未经监制的,公示牌上主要内容不齐全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监制单位及价格举报电话:12358)。

  三、治理要求

  各县(市)、区物价局要紧密联系本辖区的实际,建立由物价检查所、公安部门、房管部门、物业小区四方人员组成的治理小组,对辖区内的所有机动车停车场、物业小区进行全面检查和规范。检查中要严格按照鲁价调发[2004]50号和济价房字[2004]167号文件要求,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边查边改,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顶着不办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要对检查的单位逐个进行登记,特别是未公示的单位的名称、地点、法人逐项登记,并将登记的表格及该单位的应公示内容分别报市物价局房产处(电话:87063237)和检查所。由房产处对物业小区收费公示内容进行集中审核,免费统一制作和安装公示牌。在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们。

  附件:机动车停车场、物业价格和收费公示情况登记表(略)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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