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统一管理和调配流域水资源,制定和修订流域内控制性水利工程的水量分配计划和年度分水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4.负责流域内水资源的保护、监测和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并协调地方水利部门组织实施。
5.统一管理流域内主要河道及河段的治理,组织制定流域防御洪水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指导和协调地方政府做好抗旱、防汛工作。
6.统一管理流域内地表水、地下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制定并实施节水政策、节能技术标准。组织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和水费的征收工作,指导流域内水政监察及水行业执法,协调处理流域内的水事纠纷。
7.负责流域内的综合经营开发,按照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营机制的要求,组织实施大型灌区的水管体制改革工作。
8.承担省政府及省水利厅交办的其它事宜。
(二)单位分类定性
依据省编办《关于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的意见》(甘机编办函字〔2008〕4号),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为事业性质的准公益类水利管理单位。
(三)人员定编定岗
参照水利部、财政部《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和《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精神,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省编办核定事业编制总数685名,其中公益类岗位事业编制(财政拨款)150名,主要为履行水行政管理职能人员;经营类岗位(自收自支)编制535名,主要为从事闸门、渠道和建筑物运行管理维护及辅助类岗位的人员。
(四)领导职数和内部机构设置
保留省编委《关于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甘机编发〔2004〕2号)核定的地级领导职数和处级领导职数及内设机构总数。
(五)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的规定,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除局级领导外,其他人员均实行聘用制,竞争上岗,按岗聘人。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力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搞活内部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