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用地管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加气站建设和生产运营中特种设备、压缩天然气产品质量、计量、标准、从业人员资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并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和运营中的安全监督。
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各地依法履行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工程验收、消防行政许可;负责研究指导各地车管部门办理车辆改装后变更车辆燃料种类、登记备案等。
省环保厅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站项目的环保审批和压缩天然气汽车的环保监测,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省交通厅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企业的布局、人员培训和监管,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运送气体车辆的管理,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手续,对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省商务厅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油加气站(不含纯加气站)建设审批及管理,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省劳动保障厅负责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压缩天然气汽车驾驶员技能培训,发放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上岗凭证。
省物价局负责制定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并进行监督管理。
省工商局负责对经批准运营的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汽车改装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黑龙江保监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改装车辆的相关保险办法。
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佳木斯市政府负责落实省推广应用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工作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组织、领导、协调本行政区推广应用汽车用压缩天然气的重大事项决策,并监督检查相关部门承担工作任务及目标的完成。
中国石油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配合政府部门编制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发展规划,组织建设、经营汽车用压缩天然气业务,根据天然气生产和市场需求情况,协调气源,依法做好经营管理工作。
中国石油黑龙江销售分公司依法做好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工作,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是:负责督办落实联席会议的各项决定事项,开展具体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掌握压缩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的动态情况;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组织召开会议,做好会务工作;在每次会议后,形成会议纪要分送各成员单位;根据加气站建设统筹规划,确定各地加气站总量和年度压缩天然气汽车的改装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