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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广应用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广应用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8〕56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推广应用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黑龙江省推广应用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加快我省天然气资源的开发利用,延伸天然气应用产业链,缓解成品油供需紧张的矛盾,降低汽车燃料成本,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建立黑龙江省推广应用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省经委、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厅、商务厅、物价局、环保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管局、黑龙江保监局、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佳木斯市政府、中国石油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黑龙江销售分公司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名单附后),省经委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经委,负责组织开展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经委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推广应用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及重大事项决策,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及目标完成情况。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能承担相关工作,具体职责是:

  省经委负责协调综合和通报推广应用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工作情况,承办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省委宣传部负责协助做好推广应用压缩天然气汽车的社会性宣传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制定推广应用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工作的优惠政策,做好经费的安排、支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改委、科技厅、商务厅、工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新建项目的审批、设计图纸审查、企业资质证书颁发工作及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改建、扩建项目的审批,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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